
7月10日至8月20日,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之所以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是因为《物权法》是一部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
《物权法》从本质上来讲,是一部保护私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老百姓最关心的物(财产)的归属关系,而且调整因利用物(财产)而产生的关系。《物权法》的出台对弥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维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看不懂的物权法
“我平时挺热心参加各种公共活动的,前一段时间,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征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意见,我专门发了3个‘贴子’参与。这次《物权法》草案征集意见,我没参与,因为没法参与,根本看不懂!”当问起《物权法》时,家住“世纪城”的刘先生对记者说。
刘先生的说法很有代表性,一项社会调查显示,70%的民众对草案意见征集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民众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看不懂《物权法》草案的内容。对此,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王胜然表示理解,“现在各行各业的分工越来越细,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人才,法律也是如此。”
“但普通民众还是应当积极参与草案意见的征集,因为《物权法》对大家来说实在太重要了。可以这样说,所有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财产关系,都受《物权法》的调整。普通民众只有好好地学习、了解《物权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胜然说。
草案亦有新亮点
据王胜然介绍,此次公布《物权法》草案有不少可圈点之处,其中与房地产有关的,除了被众多媒体热炒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拆迁、征收不动产补偿权”、“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期满可申请延期”外,还有“债权人申请预告登记制度”、“业主对专有部分使用权限制”、“业主大会具有诉讼主体地位”、“禁止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亮点。
一、债权人申请预告登记制度
“我刚从外地来,前两天看中一套二手房,想按揭贷款,但凑不齐首付款,便和房主商量,能不能先付一半首付款将房子订下,3个月后再补交剩余首付款,房主说可以,我挺高兴,第二天便交了钱。交完钱后我有点后悔,倒不是因为钱,而是怕在3个月期间里,房主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一位刚来北京的朋友在闲聊时对记者说。
《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与这位朋友有类似情况的购房人。草案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这就是说,《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只要与房主订立书面协议或向房主支付一半以上购房款,这位朋友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请求登记机关确认其与房主订立合同或向房主付款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房主将房子卖给第三人。
二、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使用权限制
在许多人观念里,家是最放松的场所,每个人在家里都可以为所欲为,家住曙光花园的张女士也这样认为。没想到,这几天,她的自由受到了“非议”,原因是邻居找上门来,要求她管管宠物狗。“您家的狗实在太吵了,白天黑夜地叫,我们根本没法休息。”邻居抱怨道。张女士没吱声,心里却有点不高兴,因为她觉得养狗是她的权利和自由,邻居无权干涉。
那么,邻居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管管宠物狗呢?《物权法》草案对此做了肯定的回答。草案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草案同时还规定,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据此,对于张女士宠物狗干扰邻居正常休息的事实,邻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有权要求张女士予以管理。
三、业主大会被赋予诉讼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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