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在性质与程度上明显偏离正常人在这种情形下所应有的谨慎标准。未尽注意义务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点基本与台澳及大陆刑法中的疏忽过失相同。此外,香港刑法中关于过失的规定还有绝对罪行与严格责任的规定,即一些犯罪并不一定要求有犯意,不须证明行为人有犯罪心
意即可认定其犯罪的罪行,这是香港刑法不同与大陆国家刑法的重要特点。
参考书目:①《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谢望原主编②《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赵秉志主编③《香港刑法与罪案》杨春洗编著④《澳门刑法典及刑事诉讼法典》赵秉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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