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富有深刻的人文精神。
从一开始,新中国的监狱制度就着意努力洗去附着在刑罚身上的剥削阶级的灰尘,恢复或激发刑罚所内涵的人文潜能,努力开发出一种社会主义的极富人文关怀的刑罚样式,不仅感化得末代皇帝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和政协委员,99%的日本战犯成为和平友好人士,而且以90%以上的改好率,改造成功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造就了人类社会刑罚史上的奇迹。这一奇迹的取得,除了监狱行刑理念上的正确之外,还得益于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的正确选择,这就是建立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基本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推动了世界范围的“狱制改良运动”,人道主义开始介入监狱行刑领域。如前所述,预防主义和矫正日益成为公认的监狱行刑理念,但是由于矫正途径选择的不同,在相当多的国家里,人道主义的监狱行刑最终只是导致了所谓的“处遇主义”。虽然,几乎在所有国家的罪犯处遇中,都程度不等地意识到劳动特别是社会化的生产劳动对罪犯的积极意义,都有所谓“罪犯作业”的内容,但是在立意上、价值取向上、基本用途上都与我国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有着重大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
除此之外,在研讨中国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之时,还十分有必要预先作一些严格的界定,譬如第一,中国的劳动改造制度与“苦役”完全不是一回事;第二,中国的劳动改造和历史上有的国家的所谓“劳改营”也只是名称上的相似而已,有着与其完全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即在实质上有着极大的区别。
“改造罪犯”不是一句动人的口号,新中国监狱事业的贡献之一,就是将其付诸实践并且见到了显著的效果。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选择和决策,就是劳动改造——这一改造罪犯基本途径的选择和建立,以及教育改造、管理改造等改造罪犯基本手段的形成及其运作。
关于罪犯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笔者曾经从“劳动改造的历史唯物论依据”、“劳动改造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依据”、“劳动改造的马克思主义劳动学说依据”等三个方面探讨过(注:参见拙稿《试论劳动改造的基本理论依据》,载于《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85年第1期第8页。),而罪犯劳动改造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方面的依据,也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在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可以说,生产劳动在一定意义上是最重要的人文活动:是生产劳动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是生产劳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才有社会关系,也才有人的本质,所以,生产劳动实属人的本质活动。既然如此,属于在人的本质方面予以转变的罪犯改造工作,就不能不放在人的本质活动——生产劳动——中去进行了。
人学理论认为人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三者缺一不可。组织罪犯从事适当的生产劳动,对罪犯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好处,这一点上有着较大范围的共识,所以不少的国家在罪犯处遇中都有生产劳动(“作业”)的项目。然而中国监狱中的“改造罪犯”更加注重生产劳动在罪犯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中所发挥的作用,生产劳动的主体是人,人在劳动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这一原理正是改造罪犯所要借重和依据的。劳动改造意图在生产劳动的同时改造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造就罪犯的创造力、审美力,发展智力,提高罪犯的素质。应当说,这种安排和措施具有更加深层的人文精神。
人的需要是人行动的动力,罪犯的良性需要及其识别能力,往往就来自生产劳动,“需要往往直接来自生产或以生产为基础”。譬如说,由于生产劳动而使罪犯产生学习文化技术、人际关系以及其他的良性需要,而这些良性需要又成为罪犯改造的动力。总而言之,既然在人类社会的人文发展历程中,生产劳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当我们立意要把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变成富含人文精神的人文过程的时候,生产劳动也一定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那种“盲人摸象”式地认为中国监狱的改造罪犯是“缺乏人道主义”的指责不但是没有道理的,而且在方法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结语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注重“教化”的巨大作用及其深厚的人文精神。中国监狱的“改造罪犯”就是对罪犯的教化,“改造罪犯”对监狱执行刑罚的介入并且日渐成为监狱行刑活动的主体成分,不仅是对“刑罚执行”的人文充实和体现出深切的人文关怀,而且达到了对“刑罚”本身的人文品位的提升。“改造罪犯”并不一定就总是简单的理性教育,无数成功的改造案例证明,刑罚执行中深切的人文关怀经常是从罪犯的非理性需要入手,经常是通过对罪犯的感化而开始的。就是在最近的一系列关于与犯罪作斗争的案例中,也不断反馈出来以感化为形式的人文关怀在那些所谓顽固不化、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那里发挥出神奇的作用。
“改造罪犯”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基础上的、关于
监狱执行刑罚的异常深刻的变革,它不仅改造了或正在改造着罪犯,实际上也改造了或正在改造着刑罚和监狱,它不是仅仅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中又加入了一个新的活动,而是实际上是使监狱和刑罚在自己的人文演进历程中向前迈出了厚重的一步。
人们说,所谓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类命运、人类痛苦与解脱的思考与探索,属于人的终极关怀,显示了人的终极价值。话说得似乎显得沉重了些,但是不过分地说,“改造罪犯”正是对罪犯的终极关怀,是深层的人文关怀,当然,这也还是要由实践来证明,由历史来鉴定的。
「参考文献」
[1]人的哲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新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6页
[2]毛泽东选集[C].第二版第四卷,第151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3卷,第5页。
[4]黑格尔。美学[M].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第4卷,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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